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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案(李浩案段某某)

作者:佚名|分类:信息

大家好,关于李浩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我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李浩案段某某的相关知识,文章篇幅可能较长,还望大家耐心阅读,希望本篇文章对各位有所帮助!

1洛阳男子挖地窖,“洛阳囚禁性奴”案震惊警界【图】

女子见到民警放声大哭

南都记者昨日实地走访该现场发现,涉案小区位于原凯旋东路派出所附近,地下室十分隐蔽,仅有的一扇窗户已经被封闭,从外面根本无法窥探内中详情。而涉事小区的住户们,均表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大案子”。

据可靠消息,李浩用于作案的地窖位于该储藏室地下4米深处。警方内部人士介绍说,很多参战民警被李浩的精心设计所震撼。地窖共分为4个部分,首先是一个直径大约为60厘米的洞口。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的隧道,爬过隧道之后,里面是两间小房子,由于位于地下近4米的地方,潮湿和酸臭之气扑鼻而来。(南方都市报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几个女孩子日常的吃喝拉撒都在里面,又是在地下。那味道能好得了吗?”郑胜利摇头道,民警穿越横向的隧道进入地窖之前,被囚禁的几个女孩子以为是“大哥”回来了,还喊了一声:“大哥,你可回来了。”直到确定来者系洛阳民警,女孩们才放声大哭。

民警搜索地窖后发现,李浩挖出的地窖共分为两个小间。让他们惊讶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

“当然,电脑是不能上网的。那只是李浩给女孩子们看影碟、打游戏的工具”,郑胜利和其同事介绍说。女孩们被解救后,民警按照掌握的情况,在地窖的两个角落中,先后挖出两具尸体,据初步分析,死亡时间应该在1年以内。

被囚女子相互妒忌引发血案

警方侦查后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常常以“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而发生争执。时间一长,女孩子们都喜欢叫李浩为“大哥”、或者“老公”。

“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南都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因为协助李浩打死同伴并掩埋尸体,被解救的4名女子中的可可,刚刚走出地窖就被关进了看守所。其他3名女子目前已经被警方妥善安置,等候进一步处理。

“这些女子被囚禁的时间跨度很大,最长的有两年之久,最短的也有3个多月了。”郑胜利说。被囚禁期间,李浩对这些女孩的控制是极为严密的。除了连续几道铁门,为了防止女孩们“有力气外逃”,李浩往往两天多时间才给被囚禁的女孩们送饭一次。

“大哥”试图逃离洛阳时被抓

郑胜利等人告诉南都记者,李浩在被抓获后,自知罪恶深重,表现配合。目前被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案件之所以能够告破,皆因李浩“手紧”。

“这个李浩,平时遇到经济紧张的时候,偶尔也会放出一个表现‘ 听话’的女子,由其介绍到洛阳市区卖淫并获取嫖资。”接近专案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事发当天,李浩带着“妹妹”小晴再次外出卖淫,小晴趁李浩不注意成功逃跑,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的场景———小晴报案后,引爆了离奇大案。

这名工作人员说,李浩发现小晴逃跑后,意识到案情败露。于是,前往妹妹处,将自己这些年作案的经过和妹妹“倾心交谈”,并从妹妹处获得外逃路费。在试图逃离洛阳时,被民警抓获。

南都记者发稿前从当地获悉,目前警方针对被解救女子的家属联系工作已经取得重大进展。考虑到李浩作案手法异于常人,警方将考虑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谎称在外“兼职”长期隐瞒妻子

据郑胜利等人介绍,李浩囚禁女子之所以长期被隐瞒,除了其作案时间多于深夜进行、隐蔽性强之外,其已婚的妻子对其所作所为几乎一无所知。

“据李浩供述,他购置该地下室并开挖隧道、地窖一事,其妻几乎完全不知情。李对其妻子谎称,在外面找了一份‘帮人看大门’的兼职工作。因此,每个月中,李浩可以有近半个月时间与‘妹妹’们在一起,而无需回家。”接近专案组的人士说。

(应当事人要求,本文所述知情人姓名均为化名)

2文字狱诗句

《千古文字狱》

第一编 文网初张——顺治和康颐两朝文字狱 1

引言 3

一 以文罹难的第一人——函可《变记》案 6

二 喋血庄氏《明史》案 11

三 只论有愧无愧,不论有祸——孙奇逢著作《甲申大难录》案 22

四 矰缴每从文字起——南北“逆书”案 25

五 气功家横遭书祸——朱方旦遇难录 30

六 大难不死侥幸系“天”——陈鹏年诗案 35

七 “宽文网之禁”下的大狱——戴名世《南山集》案 41

补遗 57

第二编 愈演愈烈——雍正朝文字狱 61

引言 63

一 皇帝挥毫不值钱——汪景祺之狱 66

二 名教罪人——钱名世案 71

三 “雍正砍头”的讹传——查嗣庭试题案 76

四 歌功颂德竟触文网——邹汝南进献《河清颂》案 84

五 “毁谤”程朱,两遭文祸——谢济世案 88

六 陆生楠论史之狱 94

七 一桩出奇料理的文字大狱——曾静、吕留良案 98

八 惊动两朝天子的屈大均诗文案 117

九 有惊无险的范世杰呈词案 120

补遗 124

第三编 登峰造极——乾隆朝文字狱 127

引言 129

一 朝野震惊的伪造孙嘉淦奏稿案 133

二 王肇基献书案 141

三 丁文彬“书词枉悖”案 144

四 杀身之祸缘于献书——刘震宇《治平新策》案 154

五 “一把心肠论浊清”——胡中藻之狱 157

六 刘裕后《大江滂书》案 162

七 退休郎中险遭霄小诬陷——程?案 165

八 杨淮震投献《霹雳神策》案 168

九 伤时者朱思藻的冤狱 170

十 二品大员因野史丧身——彭家屏收藏明末野史案 172

十一 沈大章私刻逆书,挟仇陷害案 180

十二 鲍体权张贴邪言案 185

十三 林志功捏造诸葛碑文案 189

十四 抗粮拒差者的文字狱——阎大镛《俣俣集》案 191

十五 余豹明诬告余腾蛟诗词讥谤案 193

十六 愤激怨天,身死家破——李雍和之狱 200

十七 疯和尚自陷文网——王寂元案 205

十八 呈书自首命难逃——蔡显案 208

十九 道旁献书大狱起——齐周华案 214

二十 “怙病妄行”亦杖毙——柴世进投送逆帖案 221

二十一 徐鼎考场自勒未死案 224

二十二 并非文人士子的文字狱——李浩案 227

二十三 “断缰脱锁入行舟”——王道定案 232

二十四 希图以文侥幸的武生之狱 236

二十五 虚惊一场的安能敬试卷诗文案 239

二十六 献身求功名,获罪流边疆——戎英献书案 242

二十七 “神书”带来的冤狱——王珣遣兄投递字贴案 245

二十八 直欲留名千古,哪管大难临头——严?案 252

二十九 由编纂字典引发的血 腥大狱——王锡候《字贯》案 256

三十 八十六岁老翁之狱——刘翱案 262

三十一 文祸脱过,他罪难逃——黎大本私刻《资孝集》案 267

三十二 “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徐述夔《一柱楼诗》案 271

三十三 刘峨刷卖《圣讳实录》案 280

三十四 “白头孙子旧遗民”——李?《虬峰集》案 282

三十五 陈希圣诬告邓?收藏禁书案 284

三十六 冯王孙《五经简咏》案 287

三十七 荒唐行医客,糊涂乡下人——智天豹编造《本朝万年书》案 289

三十八 由《硕果录》、《介寿辞》引发的悲剧——沈大绶案 293

三十九 穷困潦倒者的文字狱 298

四十 “大道日以没,谁与相维持”——石卓槐案 301

四十一 乡儒私续《三字经》,带累后人上公堂——祝庭诤案 308

四十二 妄批古文而干法纪——魏塾之狱 313

四十三 “短发支长恨”——株连数代的戴移孝之案 317

四十四 科举场上的条陈案 325

四十五 拦舆献策者的悲剧——吴英之狱 327

四十六 梁三川《奇冤录》案 334

四十七 黄检私刻祖父奏疏案 337

四十八 呈书引出的麻烦——王种儒《西斋集》案 341

四十九 奸棍焦禄谤帖案 344

五十 借县志嫁祸于人——周铿声诬告叶挺推案 346

五十一 由代作寿文引出的冤狱——程明堙案 349

五十二 歪打正着的逆诗案——卓姓《忆鸣诗集》之狱 357

五十三 “何必过事吹求”——高治清《沧浪乡志》案 363

五十四 毋须苛求啸咏者——方国泰收藏《涛浣亭诗集》案 366

五十五 回字经引起的风波——回民海富润携带回教经书案 369

五十六 “天糊涂地糊涂,帝王师相无非糊涂”——乔廷英与李一互讦案 321

五十七 “不法已极”与“未免过当”——楼德运之案 374

五十八 娶妻未成,身罹文祸——冯起炎注解《易经》案 377

五十九 失馆穷愁施诬告 380

六十 三品大员的文字狱——尹嘉铨为父请谥案 381

六十一 虚实难辨的吴文世《云氏草》案 396

六十二 “对明月而为良友,吸清风而为醉候”——刘遇奇《慎余堂集》案 401

六十三 年高功名心未衰——贺世盛案 407

补遗 411

第四编 寥若晨星——清未文字狱 439

引言 441

一 清代文字狱史的最后一幕——《苏报案》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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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远毒品案被告李浩恩被判多少年

一、法院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定罪量刑;

二、法律链接:《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 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 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未经处理的,毒 品数量累计计算。

4为什么洛阳性侵案后,犯罪嫌疑人上司余洪文进行停职检查??????????

当然要处理,无作为侵权,侵犯了公共安全。发生了如此大案却没发现下属异常当然要处理!

好了,关于李浩案和李浩案段某某的分享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大家通过这篇文章了解的如何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没有问题,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26 02月

2023-02-26 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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