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大家好,相信到目前为止很多朋友对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不太懂,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相关的知识点,文章篇幅可能较长,大家耐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介绍?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岁培纯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相关内容: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基本概况: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本通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其中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的内容如下:
4.1 建筑基地
4.1.1 基地内建筑使用性质应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4.1.2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4.1.3 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 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3 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4.1.4 相邻基地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中颤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 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
2 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
3 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4.1.5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
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4.1.6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2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3 基地应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
4 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乎咐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5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6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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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四)
五、场地设计
5.1 建筑布局
5.1.1 原《通则》中“建筑总平面”与“建筑布局”章节着重建筑间距的条文,现作了重要修订:本文“场地设计”新标题的诠释原于城市规划理念借人和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知识教育的体系确定。
5.1.2 本条各款重点强调建筑环境应满足防火、采光、日照、安全、通风、防噪、卫生等场地设计的要求。
第2款中对天然采光也有建筑间距要求,由于各地所处光气候区等情况不同难以作出间距具体数据。原则是天然光源应满足各建筑采光系数标准值之规定,具体计算在7.1节条文和条文说明及《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中已有规定。胡带无论是相邻地建筑,或同一基地内建筑之间都不应挡住建筑用房的采光。
第3款中日照标准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已有明确规定,住宅、宿舍、托儿所、幼儿园等主要居室在5.1.3条也有所规定,并应执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日照标准制定的相应建筑间距的规定。
5.1.3 本条对需要日照的建筑制定日照标准:住宅、托幼、中小学教室、病房等居室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等有关规范的规定。住宅居住空间是指起居室和卧室。宿舍原《通则》规定较高,现修改成与住宅一致的日照标准。
5.2 道 路
5.2.1 按消防、公共安全等要求对基地内道路的一般规定。
5.2.2 根据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条文,提示路边设停车位及转弯半径等要求。
5.2.3 提示基地内道路的设置应符合防火规范、城规规范等要求,一些大城市在大型基地内有设高架通路的,为此提示设置高架通路的一般要求。
5.2.4 地下车库也是大型基地规划停车的一种思路,为此提示地下车库设置要求;并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的规定。
5.3 竖 向
5.3. 1 第1~4款道路坡度的确定系根据《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局部修订)有关纵坡和横坡坡度的限制,山区和丘陵地区有特殊要求,也应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 第5款无障碍人行道路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有关规定。
5.4 绿 化
5.4.1 第1款绿地面积指标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局部修订)等规范中有所规定,各地也有所规定。第4款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5.5 工程管线布置
由于现代民用建筑的设施愈加复杂,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区别亦愈加模糊,此次修编将原“管线”一词改为“工程管线”,明确本标准所规定的管线均为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工程管线。
5.5.1 工程管线的地下敷设有利于环境的美观及空间的合理利用,并使地面上车辆、行人的活动及者做基工程管线自身得以安全保证。
作为应首先考虑的敷设方式在此次修编中增加并首条列出。
有些地区由于地质条件差等原因,工程管线不得不在地上架空敷设,设计上要解决工程管线的架空敷设对交通、人员、建筑物及景观带来的安全及其他问题。同样工程管线在地上设置的设施,如:变配电设施、燃气调压设施、室外消火栓等,不仅要满足相关专业规范或标准的规定,在总图、建筑专业设计上也要解决这些地上设施可能对交通、人员、建筑物及景观带来的安全及其他问题。
5.5.2 此条亦是新增的原则性条款,以确保工程管线在平面位置和竖向高程系统的一致,避免与市政管网互不衔首谨接的情况。
5.5.3 综合管沟敷设工程管线的方式,对人们日常出行、生活干扰较少,优点明显。为保证综合管沟内的各工程管线正常运行,应将互有干扰的工程管线分设于综合管沟的不同小室内。
5.5.7 此条款的修编除保留原标准中工程管线之间的水平、垂直净距及埋深要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说法外,另根据现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的有关条款,增加了工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及绿化树种的水平净距的规定。
5.5.9 工程管线检查井井盖的丢失,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故此次修编特别增加此条,要求井盖宜能锁闭,以防井盖的丢失造成行人伤亡或车辆损毁。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五)
六、建筑物设计
6.1 平面布置
6.1.2 标准化、模数化是现代建筑设计的一条基本原则,针对目前在设计中的随意性和忽视建筑基本原理的倾向,特提出在平面布置中柱网、开间、进深等定位轴线尺寸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的规定。
6.1.4 建筑的使用寿命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在设计时很难预料今后的变化,为了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和节约资源,在设计中强调平面布置的灵活性和弹性,为今后的改扩建提供条件。
6.1,5 我国是多震区国家,对地震区建筑平面布置的特殊性提出了要求。
6.2 层高和室内净高
6.2.1 新增条文。鉴于各类性质建筑的层高按备型凳使用要求有较大的不同,具体到每个建筑也存在差异性,所以不宜作统一的规定,应结合具体项目的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并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6.2.2 基本保留了原规范第4.1.1条中第一款的内容。本条款对室内净高计算方法作出规定。除一般规定外,对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如密肋板、薄壳模楼板、桁架、网架以及通风管道等)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规定应按楼地面至构件下缘(肋底、下弦或管底等)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6.2.3 基本保留了原规范第4.1.1条中第二款的内容。建筑物各类用房的室内净高按使用要求有较大的不同,不宜作统一的规定,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辅助用房、走道等空间带有共同性,规定最低处不应小于2m的净高是考虑到人 体站立和通行必要的高度和一定的视距。国内外规范一般按此规定。
6.3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地下室、半地下室已作为重要的使用空间广泛应用于民用建筑,本节根据近年来的工程实践,在原条文的基础上,针对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防水、防火三方面对原条文进行了补充。
6.3.1 本条为新增条文。地下空间往往是综合开发利用,本款强调了各功能之间的协调性。为了提高地下空间的利用率,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为各类地下空间的连接提供条件。由于在地下缺乏明确的参照系和人对地下空间的恐惧,特别强调地下空间布置应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和充分考虑其对人的心理影响。
6.3.2 本条为新增条文。由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在防火疏散和自然采光通风方面存在先天不足,结合工程实践,从安全、卫生角度对地下空间的使用进行一些限定是十分必要的。
6.3.3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4.6.2条第二款的修订。鉴于新的租亏《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已对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水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此不再作详细的规定。保留了原条文中的两款,仅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
6.3.4 本条为新增条文。为了强调地下室、半地下室防火设计的特殊性,特增此条。
6.4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4.1 设备层的净高应根据设备和仿旅管线敷设高度及安装检修需要来确定,不宜作统一规定。设备层内各种机械设备和管线在运行中产生的热量,或跑、冒、滴、漏等现象会增加室内的温湿度,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使用,也不利于操作和维修人员正常工作。因此规定设备层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于地下室又无机械通风装置时,应在外墙设出风口或通风道,其面积应满足送、排风量计算的要求。
当上部建筑管线转换至下部不同使用功能的房间时,为防止漏、滴和隔声,以及方便检修宜在上下部之间设置设备层。
对高层民用建筑或裙房中设置锅炉房、变压器、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无论对其设置层数、位置、安全出口以及管道穿过隔墙、防火墙和楼板等在防火规范中分别都有规定,本条作原则性提示。
6.4.2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6.1.13条已规定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北京、上海已建100m以上的高层住宅也已有设置了避难层(间)的。依据为超过100m 以上的高层住宅(包括单元式或长廊式),要将人员在尽短的时间里疏散到室外,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加拿大有关研究部门提出以下数据,使用一座宽1.10m的楼梯,将高层建筑的人员疏散到室外。除18层及18层以下的塔式高层住宅和单元式高层住宅以外的高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都不会少于两座,即便是剪刀楼梯的塔式高层建筑,其疏散楼梯也是两个。疏散时间可以减少1/2。即使这样,当层数在30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时,要将人员在尽短的时间疏散同样是有困难的。故本条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均应设置避难层(间)。
6.5 厕所、盥洗室和浴室
6.5.1 本条是对建筑物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及住宅卫生间作出的规定。卫生用房的地面防水层,因施工质量差而发生漏水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些规定对于保证其使用功能和卫生条件是必要的。跃层住宅中允许将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上层。这类用房在设计上要求满足这些规定,以改变设计上对其处理不善或过于简陋的局面,如加强通风换气防止污气逸散、楼地面严密防水、防渗漏等基本要求。
第2款卫生设备的配置因各类建筑使用性质不同,本条不作统一规定,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公用厕所男女厕位根据女性上厕所时间长的特点,应适当增加女厕的蹲(坐)位数和建筑面积,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比例以1:1~2:3为宜,商业区以2:3为宜。第6款在有较高管理水平的情况下,可以不设高差或地漏。
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简介
现在的民用建筑已经不仅仅是指人们居住的建筑了,其内涵有所扩大,也包括这样的建筑,比如说人们进行或者是从事公共活动的地方或者是场所。而且现在民用建筑的修建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不仅仅是你看中了一块地,然后进行这块地所有权的转换,然后你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建就可以了。现在修建一幢民用建筑,你首先需要的是对其进行仔细的设计,要考虑到居住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本文将对民用建筑设计的通则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让人们能够了解设计一幢民用建筑是经过了多少的心血的。
首先,再设计民用建筑之前,你需要选好该民用建筑建筑的地址,要考虑选址的地质条件以及其是否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然后还要充分考虑选址地段的自然生态环境,尽量做到因地制宜。
其次,你在设计一幢民用建筑时,你需要考虑到关于民用建筑的所有的术语,比如方便行动和视觉上有罩明障碍的人们所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的设置问题,还有现在每一个住户都很关心的停车的问题,是分为室内停车还是室外停车,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要考虑到该民用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密度问题,还有绿地面积在整个建筑面积中的百分比问题;还有要考虑到该民用建筑的高度以及其每一层楼之间的楼尴,以便能充分的利用日照与通风等的条件。
还有现在的民用建筑多会考虑设计一层避难层和设备层,避难层是为了以防有紧急事故能够马上疏散人群。设备层是为了方便民用建筑的日常维护。还有台阶的高度、栏杆等的设置、楼梯的安排在设计民用建筑时就租举需要考虑到位。
再次,在设计民用建筑时,要考虑到在其建筑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比如像废弃的原材料或者是废水等的处理问题。还要考虑到在其建筑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如噪声、或者是光的控制问题,尽量不对周围的环境和人造成大的影物型告响。
最后,在设计民用建筑时,要注意考虑到防火以及电梯的问题。现在的民用建筑的层数都比较多,楼很高,因此现在电梯可以说是民用建筑的标配,其使用非常多,一定要注意其的质量安全问题。防火也需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而且要设置足够多的安全出口。
以上,就是我所总结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一些内容,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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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工程介绍?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详细介绍以供参考。
图书信息
书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编号:GB 50352-2005
发布日期:2005年5月9日
实施日期:2005年7月1日
联合发闭陵桥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印刷: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开本:850X1168毫米 1/32
字数:88千字
统一书号:15112·11818
目录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场地设计
建筑物设计
室内环境
建筑设备
附录A 中国建筑气候区规划图
本通则用词说明
附:中轿猛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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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04-20 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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