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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以物抵债的法律适用)

作者:佚名|分类:问答

大家好,今天本篇文章就来给大家分享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以及以物抵债的法律适用对应的知识和见解,内容偏长哪个,大家要耐心看完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1民法典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

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办理以物抵债。以物抵债工作,应当注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一、房屋抵押手续有:

1、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2、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3、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

4、银行放款到借款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二、债权债务抵偿需要什么条件:

1、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物抵债的规定

1.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

2.以物抵债完成房屋变更登记之前,债权人无法对抗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

3.轮候查封权利人不能阻却首封法院以物抵债裁定的执行。

4.执行程序中法院对当事人以物抵债合意出具的裁定书损害到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撤销。

5.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3执行中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1、法律中并没有以物抵债的描述,您可以看看担保法中抵押、质押的规定,是否是您要查询的内容。

2、法律没有禁止以物抵债,实际上这也是实务中存在的操作方式,但是如果涉及到交易过程中以物抵债的约定,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比如抵押登记问题,比如流质契约的问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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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1、法律中并没有以物抵债的描述,您可以看看担保法中抵押、质押的规定,是否是您要查询的内容。2、法律没有禁止以物抵债,实际上这也是实务中存在的操作方式,但是如果涉及到交易过程中以物抵债的约定,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比如抵押登记问题,比如流质契约的问题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5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担保债权的实现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物抵债;或者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都是实物,且品质相同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30 03月

2023-03-30 1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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