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说明及证明(低价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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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低价说明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 低价的原因,比如原材料价格便宜,人工费不贵,技术标准化已经很普通,产品量产化,大部分都是标准间组装等。 2 低价的构成,把产品分类。哪个哪个多少钱。
2异常低价说明怎么写
低价应标情况说明.docx,低价应标情况说明 1. 什么是低价标 一、评标方法及分析 我国目前评标一般采纳两种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
3招投标中的明显低价如何认定?
很多人认为招投标中的“明显低价”、“合理的时间内”应该由评标委员会来把握和认定。其实采购机构也是可以在当中进行协调的。下面一起看看招投标中的“明显低价”如何认定。
第一,开标后,首先要确定哪些投标人可能会被列入“明显低价”范围。87号令第60条没有明确什么是“明显低价”,到底低到什么程度算是“明显低价”?笔者根据多年经验,认为把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平均报价20%的确定为“明显低价”较合理。当然,最终是否认定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20%的报价为“明显低价”,决定权在评标委员会,但这并不影响采购机构在评标前做一些准备性工作。
第二,在初步框定“明显低价”的投标人后,事先与该投标人(通过资格检查的投标人)取得联系,并告知其投标报价可能会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明显低价”,需到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提醒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在此必须注意3个要点:一是不能告知其具体的评标时间(以防与专家私下串通);二是告知其现在只是一种可能性,到底其投标价是否会被确定为“明显低价”,需要评标委员会最终认定;三是询问其单位所在地,如果接到通知,最短需多长时间赶到评标现场,对“合理的时间内”做到心中有底儿。
第三,在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初步框定“明显低价”的投标人后,采购机构可以告知评标委员会那些“明显低价”的投标人最短所能赶到现场的时间。因为在评标过程中,经常发生某些专家因为自己赶时间,而给“明显低价”的投标人提出一个不合理的时间范围。而采购机构的这项准备工作,就可以避免类似现象的发生。而且这样做,既保护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其合理的时间来解释说明“明显低价”原因和依据,又不会有干涉专家评审的嫌疑(实践中某些专家非常敏感,遇到这种情况会觉得采购机构干涉了其独立评审权),很好地履行了评标组织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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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低价股权转让原因说明正当理由有哪些?
一、什么是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 公司法 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 诉讼 中最为常见,其中 股权转让合同 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二、哪些情形属于低价股权转让 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低价股权转让原因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 继承 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 抚养 或者 赡养 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 证据 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5海关的低价情况说明怎么写
说明你的物品低价的原因.比如,用过的,二手的,过时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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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23: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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